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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廣東擬放“痛經假” 有証明可帶薪休一天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admin    時間: 2019-7-20 15:21
標題: 廣東擬放“痛經假” 有証明可帶薪休一天
 記者調查發現,面對“大姨媽”折騰,極少有女職工會到醫院開証明,乃至痛到深處也不敢請假

廣東省實施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》辦法(送審稿)(如下簡稱“送審稿”)正在省法制辦官網上收罗公眾意見,截至本年12月3日。“送審稿”中提出,若是有醫療機構的証明,女職工可以帶薪休1天“痛經假”,引发很多有“難言之痛”的女性廣泛關注。

事實上,1993茵蝶,年頒布的《女職工保健事情規定》中就規定:得了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,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,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。但新快報記者在採訪過程中發現,這麼多年來,去醫院開痛經証明的女性極少,也有單位底子不認“痛經假”,有女職工擔心,未來將存在“有法不依”的尷尬。

法規 痛經帶薪休假 湖北山西已經先行

新快報記者從省法制辦獲悉,為了切實做好茵蝶,女職工勞動保護,根據國務院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》,結合廣東省實際,制订了“送審稿”。“送審稿”中明確了對女職工在經期、孕期、產期、哺乳期、更年期等“五期”的保護。

“送審稿”第六條規定,長時間不克不及離開勞動崗位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,用人單位應當為其放置適當的苏息時間;經醫療機構証明(半年有用)得了重度痛經而不克不及事情的女職工,用人單位應當在其經期給予1天的帶薪苏息。

關於經期休假的討論其實早就存在。2011年全國兩會上,全國政協委員張曉梅提交了關於設立“經期假”的提案,她暗示,85%以上的女性認為經期較嚴重地影響了她們的事情和糊口,78.5%的婦女經期沒有获得特别保護。是以她建議,應該明確職業女性經期休假時間,可為一天或調休一至兩天,有患痛經等相關婦女疾病的女性應確保最少苏息一天。

痛經休假是不是適合立法,其實一向以來頗有爭議。有法令界人士認為,若是列“痛經假”為法定假,執行起來難有可操作性,有加害女性隱私權嫌疑。且將給女性就業者較多的企事業單位增长負擔。但這並无妨礙有些地區已將“痛經假”寫入处所性法規。

早在2009年,湖北修訂女職工保護法規時就規定,女職工痛經可休假2天。安徽省則在2012年出台法規,“從事高空、低溫、冷水、野外流動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勞動強度勞動的女職工,月經期間應暫時調作其他事情或給予經期假一至兩天。”

本年,《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(草案)》中也提出,經醫療機構証明得了痛經或經量過多的女職工,用人單位應當在其經期給予最少一天的帶薪苏息。同時,用人單位應當給女職工每人每个月發放不低於30元的衛生費或相當價值的衛生用品,可謂“貼心”。

 現狀 嚴重痛經者佔7% 去醫院開証明的極少

2013年9月,某經期办理軟件基於1000萬用戶樣本數據,發布了全國首份女性經期報告。報告顯示,我國37%的女性存在痛經現象,也就是說,每10名女性中,約有4人存在痛經現象。此中,嚴重痛經者(很是痛和劇痛)佔比7%。

痛經有多痛?“痛到呼吸困難,直冒盗汗,暈厥過去”、“痛到生不如死,想把肚子剖開”,很多女網友的描写使人心驚。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间計劃生养科主任、國務院特别津貼專家禤慶山昨日告訴新快報記者,痛經算是最常見的婦科症狀之一,分為輕度痛經和重度痛經,“痛苦悲伤已經嚴重到影響糊口、事情、學習的,被認為是重度痛經”。同時,需不必要臥床苏息,需不必要吃止痛藥也是首要的权衡標准。

“雖然今朝還沒有儀器可以測量病人的痛苦悲伤水平,但隻要在正規醫院,是真实的婦產科醫生,彻底有能力判斷病人的痛經是不是嚴重。”禤慶山說,醫學上有一個國際通用的痛苦悲伤評分法,可以根據病人的臨床變現、脸色、心跳、脈搏、血壓、臉色蒼白水平進行判斷。

禤慶山回憶,在上世紀80年月后期,當時的勞動部和衛生部曾出台過一個關於職工疾病休假規定的條例,規定重度痛經可以享受1-2天的病假苏息。不過從平凡婦科門診情況來看,這麼多年,因痛經不克不及事情而請求開假條的人並不算多。

有婦產科醫生暗示,患重度痛經的可能是未婚未育的女性,可能出於“難為情”或保護隱私等多方面考慮,寧願忍著也不願意來開証明。

難點 增长用工本钱 企業不認這個“假”

除不少人不晓得可以去醫院開痛經証明以外,“痛經假”難享受還存在一個尷尬,就是單位並不買賬。

郭蜜斯在某大型观光社事情多年,是一位美男導游,其帶團路線多在歐美國家。她很是熱愛本身的事情,但當“大姨媽”光臨時便很是糾結。“我們的事情性質比較特别,帶團出去哪怕痛得要死,還是要堅持事情,絕不克不及放著旅客无论,隻能捱著。”郭蜜斯說,她和女同事們每次帶團出去,都會提早備好止痛藥、暖寶寶等。

“若是預感触不惬意,就和經理提早磋商調班,錯開那幾天,但不是每家观光社都會這麼人道化,痛經也拒絕你請假。”郭蜜斯說。

而在某私企事情的陳蜜斯加倍“憋屈”,痛經時隻能一次次去廁所蹲著緩解一下痛楚,再回到格子間事情,因為“不敢請假”。

陳蜜斯告訴記者,老板事情作風比較嚴格,員工一般不敢隨意請假。曾經有一次,陳蜜斯因為痛經實在難以忍耐而請假,老板必定要她出具醫生開的証明,而她已經痛到無法獨自去醫院。第二次以“痛經”為由請假時,老板准許了,卻按事假來算,陳蜜斯當月月尾沒有拿到全勤獎。當陳蜜斯對此提出異議時,老板稱,“若是每個女員工都像你那麼麻煩,我還招不招女工了!”

“從那今后,沒有女同事敢在痛經時請假了,現在事情欠好找,很怕被炒魷魚。”陳蜜斯說。

而當記者告訴陳蜜斯,廣東可能會將帶薪“痛經假”寫入相關規定時,她也沒有表現出太多的興奮,“若是企業给假了,要給一些鼓勵政策。若是不许假,則要進行一些處罰,否則,可能會很難執行吧?”

 “送審稿”還說了些啥? 更年期女職工,合條件者適當減輕勞動量

●孕期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,應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,享受15天至30天的產假;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,享受42天產假;懷孕滿7個月發存亡胎、死產,享受75天產假。

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(含7個月),天天享受工間苏息1小時,視同其正常勞動並付出正常事情時間的工資,不得放置其從事夜班勞動、加班加點,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應在其事情場所設苏息坐位。

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,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。

●產期 女職工生养享受98天產假,此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;生养時遇有難產的消痔瘡茶,,可增长產假30天;生养多胞胎的,每多生养1個嬰兒,增长產假15天。

●哺乳期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,用人單位應當在天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放置1小時哺乳時間;生养多胞胎的,每多哺乳1個嬰兒天天增长1小時哺乳時間,視同其正常勞動並付出正常事情時間的工資。

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必要,創造條件创建女職工衛生室、孕婦苏息室、哺乳室等設施,每个月可以向女職工發放需要的衛生用品或勞動保護衛生費,妥帖解決女職工在心理衛生、哺乳方面的困難。

女職工產假期滿后,如有實際困難,經本人申請,用人單位核准的,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。哺乳假期間,用人單位應按不低於本人正常事情時間工資的75%發給工資。

●更年期 用人單位對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確診為更年期綜合征,且不適應原勞動崗位的女職工,應當適當減輕其勞動量,或經本人赞成,放置其他合適的崗位。

■律師說法

        “痛經不许假,從沒人問過我若何維權”

若是廣東將“痛經假”寫入規定,將來是不是會存在“企業不埋單”的尷尬?又有几多職場女性會請“痛經假”呢?

對此,廣東鵬翔律師事務所律師鄭雪梅認為,“痛經假”在操作層面會比較麻煩,但對於有這方面需求的女職工來說,確實是“福音”,應該大膽提出。

“其實關於‘痛經假’的法規早就有了,但在我們事情中,很少碰到女職工有這樣的投訴。”長期關注勞動關系問題的鄭律師說,1993年11月26日,由原衛生部、勞動部、人事部、全國總工會、全國婦聯配合頒發的《女職工保健事情規定》中就規定:得了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,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,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。

但這麼多年來,她很少碰到有女職工針對不給“痛經假”而投訴企業,也沒有人問過她若何維權。除宣傳不到位的缘由,她認為很大的一個缘由是触及女性隱私,“不少女性懷孕了都不敢告訴單位,何況這種難言之隱。”

鄭雪梅同時暗示,既然“痛經假”寫入規定,就必定是考慮到部门女性有這方面必要,“既然立法了,就應該大膽提出帶薪休假,這是對女性的尊敬,社會的進步”。(董芳 黎楚君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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